近日,蕪湖市弋江區法院審結了三起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。三案件原告分別為趙某、田某和李某,是中國電子競技俱樂部(EDG)核心成員,代表團隊曾于2021年獲得英雄聯盟全球總決賽(S11)冠軍,三案件被告均為蕪湖某科技公司。2021年11月,蕪湖某科技公司在其官方認證的微信公眾號上發布題為《中國EDG奪冠,電競真是打游戲嗎?》的文章,該文章中使用了三張包含趙某、田某、李某肖像的圖片。趙某等三人認為,該科技公司的行為侵害了其肖像權,故訴至法院,要求判令科技公司立即刪除涉嫌侵權的鏈接及圖片,停止侵害,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及微信公眾號上連續一個月刊登、發布經法院審查的道歉信,并賠償經濟損失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自然人享有肖像權,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肖像權人同意,不得制作使用、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。網絡用戶、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趙某等三人作為中國電子競技俱樂部的核心成員,代表團隊在電子競技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,其肖像具備了相應的商業價值。被告蕪湖某科技公司未經許可,擅自在微信公眾上發布文章,使用了含有原告肖像的照片,構成了對原告肖像權的侵權,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
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侵權行為的具體方式及造成的影響,判決被告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致歉信并賠償損失。宣判后,雙方均服判息訟。